2)第五章 第4节_寻狗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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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样的话,那么这个遗迹应该就是“谷中城”没错吧!

  “谷中城”既不存在于五木氏的数据里,也不存在于土守氏的数据里,但又确实存在于现实之中…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
  解开这个谜团的钥匙,就在谷中的八幡神社里。那是几张古文书。原本存放在谷中的寺庙里,后来明治时代发生废佛毁释③的运动,不知道为什么,只有这几张古文书被送到了八幡神社。

  其中一张是由三条禁令所构成的公告。

  禁

  一、滥妨狼藉之事。

  二、放火之事。

  三、采伐森林之事。

  若有违反者,应尽速将其逮捕,并公诸于世。

  根据一般的说法,滥妨指的是绑架,狼藉指的是抢夺人家的财产。相传这道禁令是在天正十三年(公元一五八五年)由土守氏所颁布的。当时两股敌对势力的权力之争也终于进入了最高xdx潮,局势明显地倾向于对土守氏有利的局面。就连长久以来皆为五木氏领土的谷中,也在天正十四年变成土守氏的领土。

 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,那么这个公告的确可以这样解读——由于土守氏打败了五木氏,将谷中纳入其支配的领域内,正式宣布当地自即日起脱离战争的状态,并致力于恢复当地的治安。

  然而,剩下的古文书却提出了另外一个解读这份公告的角度。

  古文书除了公告之外,还有一张借据。债务人是谷中村,债权人是六桑村。金额是三贯两百文。这在当时是一笔非常庞大的数目。谷中人到底打算把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呢?

  借据最后有这么一段文字——

  右文所示的金子,是为了将来缴交判钱、笔功借用的。理当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还清。从此以后,六桑如果受到了攻击,可以透过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。

  由此可见,这笔钱是为了缴交“判钱”、“笔功(笔耕)”所借用的。必须在十二月底前还清。另外,今后六桑要是受到战火的波及,大家可以逃到谷中的山上。

  但问题是,这笔钱到底是要缴给谁的呢?

  这个答案就藏在上述禁令的最后一句话里——“若有违反者,应尽速将其逮捕,并公诸于世。”也就是说,一旦发现有人做出抢夺、绑架、放火、采伐的行为,就要把他抓起来的意思。但是在乱世中,这些掠夺者通常都有自己的武力,那么土守氏到底是叫谁把他们抓起来呢?

  除了谷中的老百姓之外还有谁?

  在中世,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的力量,从已经化身为掠夺者的士兵手中,守住自己的生命财产与安全。为了要和这些武装的掠夺者对抗,老百姓当然也有自己的武装和组织(关于谷中年轻人在战时的组织化,请参照在下所著的《村子的作法六桑·小伏·八保》第一三三页)。

  换句话说,这份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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