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六十一章 旧事重提(2)_官场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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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他还在林家港办事处,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。”对于这些敏感话题,龚仲当然不敢多说什么,只是简单地回答方老处长道。

  “你被他害惨了。要不是他,你现在肯定不是这个样子,早就上了一个台阶了。”方老处长有些同情也有些惋惜地说道。

  “这都是一个人的命吧!只怪我命苦,遇上了这样的事,是我命中注定有这一劫。”龚仲有些无奈地说道。

  对于树大明等人搞出来的“黑山事件”,严格来说与龚仲没有任何关系。

  但为什么龚仲却又脱不了关系,被江南局党组责怪这么多年,以至于还取消了他这几年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资格,至今都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。就是后来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,以前一些各种各样的说法慢慢浮出水平时,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,也不愿意根据事实真相还龚仲一个清白。

  龚仲无辜地绞入这起案件中,就是因为他有二次“接触”了这起案件。

  第一次就是树大明在实施这起事情前,将当时正气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任会计方丽红,还有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龚仲,叫到他的办公室说道:“现在物业公司账户上有几百元,放在那里不能产生任何效益。现在有一个机会,就是物业公司在黑山建设银行开一个账户,三个月不动用,除了正常银行利息外,还可多得三十万元利息。你们俩人的爱人都是银行的,你们去了解一下这样做有没有风险。”

  第二天早晨一上班,龚仲就找到树大明主任的办公室,将昨天晚上去自己爱人商量的意见告诉他:“这样做肯定有风险。树主任,你想一想,资金存在我们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上,与对方有什么关系?对方凭什么多给我们三十万元利息?事情没有这样简单,一定要慎重考虑,我感觉做不得!”

  由于龚仲不负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,也不知道树大明所说的“机会”的具体情况,他只是以一个旁人的身份,善意提醒树大明主任。

  至于方丽红是怎么回答树大明主任的,龚仲就不知道了。

  但后来案情暴露出来后,江南局干部职工包括龚仲才知道,在龚仲提醒并明确反对这个“机会”的一周内,树大明就与方建军、方丽红三人,背着江南局所有人员,当然也包括龚仲在内,以最快的速度去黑山建行,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开了一个银行账户,将五百万元资金从江南市转到了黑山市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上。

  这就是龚仲第一次“接触”“黑山事件”的全部经过。

  龚仲以前负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,但在此事发生前一个多月,树大明主任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科以上干部会议上,决定龚仲不再负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,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由会计方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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